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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修法: 宗教极端主义强制信仰与民主的冲突


根據聯邦憲法,马来西亚是一个奉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即使有缺陷,也绝对不是伊斯兰国或任何形式的神权国。伊斯兰,虽然是我國的官方宗教,但它並不代表着国内包括政府任何單位,能把自己的信仰强加在他人身上。即便是可兰经内也记载,宗教领域是禁止任何强制性行为。

马来西亚自成立以来奉行的是英国西敏寺议会制度,即议会代表制,虽然该制度有所不足,但这是受到人民坚定认同的。

与所有立法民主制一样,我国所有涉及法令或立法行动的事项都必须提程至国会,在寻求法案通过前让议员针对议题辩论。民主派人士认为,只有经过议会的辩论和挑战,所施行的法律或政策才能真正具有代表性、包容性与适合社会各阶层人民。

基本上,民主体制就是一群人一起制定一套他们愿意共同生活在其之下的法治标准、秩序、条规與文化。而这些标准或条规的制定都是经过一系列的想法激荡方才生效。

这个体制的先决条件是:公民权及身分認同作为先决条件,其他的变项则包括法律、习惯、习俗以及秩序。

当我们将宗教事务带入民主机制的框架,且欲通过以成为一套律法时,我们必须要准备好面对的状况是,该宗教的存在根本会被人质疑、批评,以至于一文不值的状态。但这就是所谓民主机制的根本,欲将任何元素带入民主机制框架之内,就必须历经理念的竞争与挑战。

在宗教變項是身分認同(教徒优先),而價值框架(教義)是先決條件。相反的在民主,先決的是身分認同(即公民權或马来西亚人),變項是價值框架(法律,文化等)。

*民主與信仰冲突*

马江国会议员提呈355修法的私人法案动议,为国内的政治人物及评论界人士打开了潘朵拉盒子。此动议的目的是容許州立法议会为宗教法庭制定刑事法,也受到了保守派及許多穆斯林宗教人士的欢迎。

有关修法是从目前的最高刑罚鞭笞6下、罚款4千令吉或3年监禁,多倍提升至最高刑罚为鞭笞100下、罚款十万令吉或监禁30年。

虽然在保守的言论圈子中充满了看起来符合宗教正义的論述,同时也有许多的宗教司及宗教团体为该法令护航,積極地在推廣"超越政治分歧的神圣性任务"這一套論述以掩盖真正的目的。他们這一步魯莽的棋確是把教義融入民主框架裡,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但是,我与多数人的观点不同,我认为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只不过是在巫统棋局里的宗教司而已。他所提呈的私人法案,进而让他和首相署部长贾米尔公开一唱一和,这种不幸的浪漫,其實是哈迪及其政党的毒素。

伊斯兰党内大部分的党员对于巫统伊党的曖昧關係感到反感,而哈迪也忽略了中立、理性、沉默的穆斯林。他们清楚知道355法令的修正只能针对一般穆斯林而已,却完全忽略贪污的政客为确保权力稳固典当人民权益。

巫统在幕后操纵哈迪使后者丧失公信力,而后让贾米尔成立'實行斷肢法技术小组’,更促成巫統布城与吉兰丹伊斯蘭黨州政府的双边實行斷肢法蓝图协议。

之前我们一直关注的355法令的修订只不过是整个蓝图里的一小部分而已。自有关私人法案空前的成功进入了国会讨论,加上贾米尔参加伊党不久前召集的大集会,这显然是由巫统精密策划,而伊党居然被蒙在鼓里的计划。

*提案背后的虚伪*

一些政客和他们的支持者积极揪出并鞭笞进行幽会的未婚情侣,但他们却对于极为严重的盗贼吞噬了来自中东的2.6亿令吉捐款的行为视而不见。

一些人虽然宗教相同,但却因为政治观点不同而被这些政客标上“叛教者”的标签;一些人因为信仰不同,而被这些政客视为“卡菲迩”(阿拉伯人对不信伊斯兰教的人的蔑称),甚至被列入应容许被被杀灭的对象-KAFIR Harbi 。

这些政客曾经崇尚联邦宪法为马来西亚最高法令,可是如今因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就改口说联邦宪法是前殖民政府的宪法而需要被摒弃,甚至提出抛弃民主制度的谬论。

这些政客也曾经在执政数州时,承诺把解决社会问题如失业问题列为首要原则。如今,这些政客却对其他把解决社会问题的人们标上异教徒、自由无神论者、叛教徒、敌人等等的侮辱及负面标签。

*让民主(人民力量)修正错误*

这些虚伪的政客以虔诚的宗教包装政治理念,显然破坏了我国的民主架构。这时,只有我们-马来西亚人民有权力对此发声。

唯一拯救马来西亚脱离噩梦的方法,就是让伊党和巫统国会议员在下一届大选后的议席连简单多数都不够。而现在,我们只能希望有关私人法案在下届大选前不会获得通过,若不然将会对国家和制度带来无法回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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